曾經,到那邊是不需要思索的。或者該說,由於出發點都相同,從學校到那短短十幾分鐘的路程,無論是一票同學邊聊邊走、牽車以便和步行的同學一起走、甚或中午請假外出被已拿到機車駕照的同學風光地載走──到新光三越那一帶,從來就是不構成問題的。
直到我脫離高中生涯。
高中畢業,意味的不僅只是單純的年齡增長,更代表著:大家都到達考駕照的年齡了。除了少數幸運兒可在暑假時就拿到汽車駕照,大部分人至少在短期內都將以機車代步。腳踏車此時已被打入冷宮,無人聞問。除了那些尚未拿到駕照的人──例如我。
因此,之後每當我跟同學們約在新光中山店那一帶時,我總失很苦惱。我確實可以繼續汗流浹背地從家裡出發騎一段不短的距離,儘管在假日會騎著腳踏車出沒在街上的,不是老人,就是會讓你看得很不順眼的小毛頭。
或者,我會央求我媽開車載我──她通常會以許多藉口推託──假使僥倖成功,也得冒極大的風險:她可能會不願意載我回來。於是我得想方設法,無論是拜託同學的爸媽繞路載我回家、仰賴公車(在台南沒搭超過十次的大眾交通工具)……
此外,我也可以麻煩同學來載我,同學通常欣然答應,可惜多慘遭父母否決(你知道被同學載有多危險嗎?之前新聞……)。
當然,我也可以選擇不去了。跟同學說「我的心與你們同在」,省錢又不費力氣。畢竟,新光三越那一帶也沒什麼特別新奇好玩的,大家來我家吧,我媽會準備食物喔!於是只須花電話費──指引道路──而且還堅持以市話打手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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